僑務委員會「2011年僑商會計師稅務研習會」

 僑務委員會「2011年僑商會計師稅務研習會


遴 薦 須 知

一、活動目的:為協助僑胞瞭解國內稅制暨投資環境,加強聯繫僑界專業人才。

二、活動時間: 100522日(星期日)至527日(星期五),共66夜(522日下午報到、28日上午賦歸)。

三、活動內容:研習稅務相關專業課程2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個人海外所得課稅規定、遺產與贈與稅、僑胞回台投資置產稅務規定等),並安排拜會及同業交流、僑務簡報、始業式及結業式、綜合座談會等,以及台灣美食與文化體驗行程1日。

四、資格及名額:僑居海外執業會計師或具會計師執照,熱心僑務,且未曾參加「2010年僑商會計師稅務研習會」,經駐外館處或各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推薦者,名額3640人。

五、研習及住宿地點:委由得標之承辦廠商安排。

六、接待方式:

  1. 本會部分補助參加人員由僑居地至台灣往返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費(機票補助額度表如附表1.。【參加人員缺席達五分之一以上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補助機票費,亦不核發結業證書

  2. 參加人員依活動日程表自行前往報到地點,本會負擔參加人員研習期間之膳、宿、交通及保險費(每位新台幣200萬元意外險附加10%意外醫療險)。住宿21為原則,如需如需住宿11房、提前進住或延後退房,應事先提出申請,將視住房情形另行安排,並由參加人員自付差額及相關費用;住宿期間所發生之其他加值服務費用(如客房服務、電話、傳真、洗衣等個人開銷費用),由參加人員自理。

七、推薦注意事項:

  1. 請優先遴薦熱心僑界事務及與駐外單位互動良好之人選,俾其返回僑居地後可配合駐外單位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稅務說明會,向僑胞宣導有關個人海外所得課稅及遺贈稅等相關規定。

  2. 推薦時請考量人選之健康情況,研習活動行程緊湊,請避免推薦具特殊病史患者或較高齡者。如因此發生意外事故,請自行負擔醫療費及返回僑居地等相關費用。

  3. 推薦2人以上時請於報名表(附表2.)詳列推薦順序,報名表請及早備文送本會辦理,至遲請於本年430日前送達本會,核錄結果本會將另發文通知。

八、聯絡人:藍文君,聯絡電話:886-2-2327-2720,電子郵件:wenchun@oca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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